福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8年援藏、援疆、赴寧夏支教教師選派工作的通知 二維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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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時間:2018-11-13 19:03 各縣(市)區教育局,省屬中小學、市屬學校: 根據福建省教育廳辦公室《關于做好2018年援藏支教教師選派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辦師〔2018〕23號)、《關于選派第二十批赴寧夏支教教師的通知》(閩教辦師〔2018〕24號)、《關于做好2018年援疆支教教師選派工作的通知》(閩教辦師〔2018〕25號)文件精神,福州市應選派35名赴省外支教教師,其中赴西藏八宿縣支教5名(含1名副校長)、赴寧夏支教6名、赴新疆昌吉州支教24名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支教人員選派 支教教師原則上從教育教學管理水平較高的中小學校選派,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或3年以上任教經歷,年齡一般在4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,要求政治可靠、師德高尚、愛崗敬業、業務精良,堅決執行黨的民族和宗教政策,維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;有較強的工作能力和責任感;作風扎實,不怕吃苦,甘于奉獻。 二、支教任務安排 援藏支教時間為1年半,赴寧夏支教時間為1年,援疆支教時間為1年半,支教教師名額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分配至各縣(市)區教育局及有關學校,省屬中小學納入福州市統一選派。具體名額分配和學科安排詳見附件1。 三、支教教師待遇 (一)援藏教師有關待遇暫按閩教人〔2016〕16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。 (二)赴寧夏支教教師有關待遇按閩委辦〔2000〕159號、閩教人〔2001〕105號、閩教人〔2010〕23號、閩教人〔2011〕80號等文件有關規定執行。 (三)援疆教師可按規定享受每月生活補助,一次性領取一定金額的安家費、御寒費和困難補助。援疆教師支教期間計算為擔任班主任的年限,享受班主任津貼,并視同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學習任務,其獎勵性績效工資應按原學校滿工作量計算。援疆教師1年半援疆經歷視同城鎮教師到鄉村學校任(支)教工作2年的經歷,并可縮短1年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年限。 (四)援藏、援疆、赴寧夏支教教師在完成支教任務考核合格后,在申報高一級職務或崗位聘任時,可享受一次學校教師職務晉升或崗位聘任量化考評加10分的待遇。 省里將聯合有關部門出臺福建省援藏、援疆教師支教計劃實施方案,以及對寧夏支教教師的政策待遇進行調整,待方案和新政策出臺后,按新的規定執行。 四、選派工作要求 選派優秀教師援藏、援疆支教是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對口援藏、援疆工作的一項政治任務,選派優秀教師赴寧夏支教是落實閩寧教育對口支援的重要工作,各縣(市)區教育局、有關學校要高度重視、精心組織,大力宣傳優秀支教教師先進事跡,鼓勵廣大教師踴躍報名,各單位在完成選派任務之外,可繼續推薦符合條件的教師參加支教工作。 請各縣(市)區教育局、有關學校于6月15日前將《2018年援藏、援疆、赴寧夏支教教師推薦匯總表》(附件2)、《支教教師推薦表》(一式三份,并加蓋單位公章)報送福州市教育局人事處,同時將匯總表、推薦表電子版發送至郵箱:1012854610@qq.com。聯系人:黃翔、陳冠靈,電話:0591-83373525。 附件:1.2018年援藏、援疆、赴寧夏支教教師名額分配安排表 福州市教育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1: 2018年援藏、援疆、赴寧夏支教教師名額分配安排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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